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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项目财政倾斜力度加大

发布时间:2017-03-04 03:20:58
国务院近日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国家将制定鼓励节能减排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表示,财政部已把建立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当作当前财政工作的重点来抓。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针对中央财政推进污染减排的具体举措及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的具体规划,张弘力8月23日作了权威解读。

  逐步建立污染企业退出机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对此,张弘力表示,财政政策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关系到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展。当前,推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体系中,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政策包括:按照公共财政原则,加大对污染减排监测、执法、标准等基础性工作的支持力度,如加大对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及设备购置、环境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加大对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的补助;大力支持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关停污染企业的地区给予一定财力补助。

  此外,中央财政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燃煤电厂脱硫等。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淘汰落后,中央财政将通过花钱买机制的方式,逐步建立污染企业的退出机制。”张弘力表示,目前国家正在考虑根据企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关停企业对地方财力影响等因素,制定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一次性补助和奖励的财政政策。

  今年投资13.3亿元建三大体系,针对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与重点,张弘力表示,2007年中央财政设立了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制定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从制度上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支持重点、预算管理等具体问题。

  2007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监测、指标和考核体系建设。目前,国家重点支持三大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已经明确。据透露,财政部已经分两批下达预算13.3亿元的专款。第一批项目预算7.4亿元,主要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第二批项目预算5.9亿元,主要支持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

  根据财政部明确的支持重点,2007年度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国家、省、市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能力建设;补助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补助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用;补助提高环境统计基础能力和信息传输能力项目;支持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的排污权交易等改革;用于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地区的奖励。

  专家认为,如何保证污染减排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是专款专用能否真正发挥效力的重要保障。对此,张弘力表示,国家将采取三大措施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坚持先制定办法后安排资金的原则;二是明确责任;三是靠创新机制对中西部污水处理管网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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